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协会章程
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Jiangxi Internet Society(简称JXIS)
第二条 本会性质: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协会是由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行业及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关心和推动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省互联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天博体育苹果App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天博体育苹果App社会组织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南昌市,本会地址: 天博体育苹果App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698号。本会的网址:www.isjx.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掌握国际国内互联网业发展的态势及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技术、业务、管理、法规、人才等培训工作,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制订省内互联网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
(六)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活动,加强会员单位与国内国际组织之间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我省互联网界对互联网国内国际事务的参与,加强省间和国际间合作与交流,为互联网在我省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天博体育苹果App互联网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开展信息咨询及研发等活动。
(八)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根据授权受理网上不良信息及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良信息处置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九)开展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促进互联网行业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联网对我省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十)承担政府主管部门、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是依法成立的互联网行业以及与互联网业务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五)个人会员是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等;
(六)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初审后提交理事会审核批准;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 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三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直至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职数、常务理事职数、副理事长职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安排,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参照副理事长人数配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中期、近期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及其变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均为5年,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四)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本会中、近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协调内部各部门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内设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担委托任务的服务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会费标准按年度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严格执行政府财务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6月21日第四届会员大会
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