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函[201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巩固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成果,现就2015年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2014年,通信建设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章立制取得长足进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应清醒地认识到,通信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未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电信机房内消防、抗震、防雷接地等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施工,未按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散,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是部分监理企业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未有效落实。四是部分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预算未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未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等,设计深度不足,不能有效指导施工。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意识缺乏,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各电信企业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企业要深入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宣贯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一是工程建设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工程建设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关键岗位职工安全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通信线路人井内施工、架空杆路及铁塔施工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主体责任。
(三)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各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列支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扣除或拖欠安全生产费;设计单位要在工程概预算中按要求计列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在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确保有害气体检测仪、井下通风、防中毒设备、安全警示围栏等防护设备配备齐全。
(四)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定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的要停工整顿;二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在通信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要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等。
三、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要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宣贯,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部将结合新修订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尽快修订《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组织编制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评定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二)组织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要做好本地区通信工程建设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贯,促进通信建设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关于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工信部安[2008]254号)的要求,及时将较大及以上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同时,还要对事故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工程建设企业及实体工程等的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瞒报、迟报、假报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全面促进通信建设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报部(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2日